每日經(jīng)濟新聞 2021-04-01 12:45:49
每經(jīng)編輯|周宇翔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3月31日發(fā)布《關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推行證明告知承諾制的通知》。通知稱,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減證便民”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對于需提供《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和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繳存證明》的借款申請人,在貸款申請過程中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辦理。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時指出,借款申請人作出的承諾應真實、合法、有效、完整。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lián)系異地公積金中心進行核查。若借款申請人惡意作出虛假承諾影響貸款審核結果的,將終止此次貸款受理,個人信息記入不良信息庫并上傳至信用信息管理機構或平臺,按照相關規(guī)定限制業(yè)務辦理資格。目前,對于申請貸款時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借款申請人,自違規(guī)行為發(fā)現(xiàn)之日起5年內不受理其貸款申請。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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