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8 10:27:44
每經(jīng)訊,據(jù)啟信寶,新三板創(chuàng)新層公司ST中科恒(836277)新增一則裁判文書--Z某某與Q某某等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案號是(2021)京0101民初17208號。文書落款日期為2022年1月29日,公布日為2022年5月7日。
據(jù)裁判文書,被告ST中科恒,吳又奎,Q某某與原告Z某某,涉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由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完畢,審理結(jié)果為:一、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被告ST中科恒償還原告Z某某借款本金500萬元、借期利息75萬元及逾期利息(以500萬元為基數(shù),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4倍,自2020年5月29日計算至本息付清之日); 二、被告吳又奎、Q某某對被告ST中科恒上述債務(w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在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quán)向被告ST中科恒追償; 三、駁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 案件受理費32715元,由原告Z某某負擔5000元,由被告ST中科恒、吳又奎、Q某某負擔27715元。保全申請費5000元,由被告ST中科恒、吳又奎、Q某某負擔。公告費260元,由被告ST中科恒、吳又奎、Q某某負擔。
(記者 湯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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