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2-06-20 12:55:32
每經編輯|畢陸名
74歲的老黃夫婦“借用”兒子兒媳名義,在南寧貸款買房。不料,兒子不僅想“霸占”房產,還把老兩口趕出家門,要求斷絕父子關系。近日,南寧市江南區(qū)人民法院最終判決該房產歸老黃夫婦所有。

74歲的黃阿伯和老伴怎么也沒想到,只是“借用”兒子兒媳名義貸款買房,最后兒子不僅想“獨占”房產,還把老兩口趕出家門,要求斷絕父子關系!
黃阿伯和老伴兩人上了年紀,尋思在南寧買套房養(yǎng)老,但又擔心老兩口的年紀太大銀行不會放貸,遂聽從售樓部建議打算用兒子小黃夫婦倆的名義貸款買房。2016年初,老兩口與兒子兒媳簽訂了《房屋權屬確認書》,確認由老兩口支付首付款27萬元,以兒子兒媳的名義簽訂購房合同和按揭貸款合同,房貸由老兩口按月轉賬到媳婦的貸款賬戶再由銀行劃扣,并專門確認了房屋權屬歸兩老,不是兒子兒媳的夫妻共同財產。
新房交付后,兩老和兒子兒媳還有孫子一同入住,房子也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在了兒子兒媳名下。一開始一家五口其樂融融,老兩口盡情享受天倫之樂。誰曾想2021年,兒子小黃與兒媳因為生活瑣事發(fā)生矛盾,幾番爭吵之下兒媳帶著孩子離開了家,兒子小黃也因為其他房產的分割問題與兩老翻了臉,數次以新房登記在其名下為由驅趕兩老搬離,數次報警處理也沒能化解雙方的矛盾,黃阿伯和老伴一氣之下向南寧市江南區(qū)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法院確認房屋歸兩老所有,判決兒子兒媳將房屋過戶至兩老名下。為此,兩老還四處湊錢將房屋尚欠的按揭貸款提前還清。
兒子小黃在開庭過程中對父母“借名買房”一事沒有否認,但要求父母必須將另一套自建房部分分割給自己方肯協(xié)助過戶,同時要求法院判決斷絕其與黃阿伯的父子關系。
法院經審理認為,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在不動產權屬證書上記載的權利人即被推定為真正的權利人,但有其他證據證明不動產的實際權利狀態(tài)與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不一致的,則應依法確認實際權利狀態(tài)。從各方當事人簽訂的《房屋權屬確認書》及當庭陳述來看,雙方當事人對于新房系兩原告出資購買的事實并無異議。
兩原告為獲取銀行貸款借用兩被告名義購買涉案房屋,雖然違反了銀行的信貸監(jiān)管政策,但該房屋在貸款同時辦理了抵押登記,為貸款履行提供了有效實物擔保,并未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法院對雙方《房屋權屬確認書》的效力予以認定。在雙方對涉案房屋的歸屬達成合意的情況下,兩原告據此請求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應予支持。現(xiàn)該房屋已將全部按揭貸款償還完畢并已滌除抵押登記,除本案保全查封外無其他權利限制,原告要求兩被告將房屋過戶至其名下客觀條件達成,法院予以支持。

圖片來源:攝圖網-500545039
小黃要求法院判令與兩原告斷絕親子關系,違反公序良俗,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圍。
法官提醒,借名買房雖然可以使本不具有購房資格或貸款資格的人達成買房目的,但也存在諸多法律風險。
在“出名人”否認借名買房,而主張是借款用于買房的情況下,如果“借名人”不能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借名買房合意的,法院往往不會支持房屋歸“借名人”所有。
此外還可能面臨“出名人”擅自處分房屋,或因“出名人”的債務導致房屋被強制執(zhí)行等風險。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054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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