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02 01:39:42
補貼標準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貼。純電動乘用車每輛最高補貼6萬元……
每經記者 周曉芳 發(fā)自北京
昨日(6月1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聯(lián)合出臺《關于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在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個城市,啟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
《通知》明確,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每輛最高補貼5萬元,純電動乘用車每輛最高補貼6萬元。
但補貼資金不會直接發(fā)給個人?!锻ㄖ分赋?,補貼資金撥付給汽車生產企業(yè),按其扣除補貼后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或租賃企業(yè)。試點期內,每家企業(yè)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guī)模后,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貼標準。
與此前針對新能源公務用車的試行補貼政策略有不同的是,本次對于新能源汽車的界定范圍有所調整,把油電混合乘用車列為節(jié)能型汽車,而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給予相應補貼,燃料電池汽車盡管也屬于新能源汽車范疇,但由于技術尚未達到實質應用要求,本次補貼政策并未提及。
同時,財政部、國家發(fā)改委、工信部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印發(fā)“節(jié)能產品惠民工程”節(jié)能汽車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中規(guī)定,將發(fā)動機排量在1.6升及以下、綜合工況油耗比現行標準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車(含混合動力和雙燃料汽車)納入“節(jié)能產品惠民工程”,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推廣,中央財政對消費者購買節(jié)能汽車按每輛3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由生產企業(yè)在銷售時直接兌付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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